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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5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1”),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12月对南京荷花建材厂(以下简称南京荷花)、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尚)、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紫薇)、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诗)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经查,南京荷花于2017年7月注销,上海闽尚于2017年12月注销,上海紫薇于2018年2月注销,上海万诗于2018年9月注销。

你公司未在2017年第三季度计提南京荷花的坏账准备,未在2017年第四季度计提上海闽尚的坏账准备,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及年度净利润分别虚增

132.98万元和234.28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虚减234.28万元。

你公司未在2018年第一季度计提对上海紫薇的坏账准备,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计提对上海万诗的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分别虚增294.79万元、294.79万元、464.23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

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要求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李良光、朱开昱、洪津、张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5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12月,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对以下主体全额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南京荷花建材厂(以下简称南京荷花)、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尚)、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紫薇)、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诗)。

经查,南京荷花于2017年7月注销,上海闽尚于2017年12月注销,上海紫薇于2018年2月注销,上海万诗于2018年9月注销。

海源复材未在2017年第三季度计提南京荷花的坏账准备,未在2017年第四季度计提上海闽尚的坏账准备,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及年度净利润分别虚增

132.98万元和234.28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虚减234.28万元。

海源复材未在2018年第一季度计提对上海紫薇的坏账准备,未在2018年第三季度计提对上海万诗的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第一季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分别虚增294.79万元、294.79万元、464.23万元。

海源复材的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李良光作为海源复材时任董事长,朱开昱作为海源复材时任总经理,洪津、张发祥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海源复材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现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你们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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