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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李明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李明阳先生(持有本公司16,405,99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1%)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李明阳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李明阳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李明阳先生持有股份16,40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0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李明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明阳先生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明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良光先生系父子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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