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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新宇先生、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李德富先生、华元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刘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肇怀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张衍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元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国宏 温江涛 张力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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