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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253.59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以保障“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 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同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数量为110,914,4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999,99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084,0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投资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终止“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入)变更投资于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采用借款给子公司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

2019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信息系统技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

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组装、加工、生产:

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该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英飞拓系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后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英飞拓以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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