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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 纪德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葛达明声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
                                         2012.9.30                       2011.12.31
                                                                                                         减(%)
    总资产(元)                              1,570,536,680.71             1,351,581,683.17                         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1,357,970,520.08             1,241,553,604.48                         9.38%
    有者权益(元)
    股本(股)                                 206,785,000.00               200,000,000.00                          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6.57                         6.21                          5.8%
    股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41,863,928.45                   19.76%         599,537,836.68               2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8,989,086.94                   15.26%         103,339,099.41               10.31%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64,818,295.53              -243.34%
    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                             0.32              -239.13%
    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14.29%                   0.51                8.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14.29%                   0.51                8.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7%                    0.19%                 7.93%                 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3.64%                    0.84%                 7.15%                 0.1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项目                                                                       说明
                                                              金额(元)
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785.0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1,849,155.00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87,909.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64,180.77
    所得税影响额                                             -1,909,991.95
    合计                                                     10,159,106.94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涉及金额(元)                               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97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数量                          种类                       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330,419   人民币普通股                                 4,330,419
              -005L-CT001 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                      3,988,676   人民币普通股                                 3,988,676
              -005L-FH002 深
                        朱强华                    3,608,858   人民币普通股                                 3,608,858
                        魏中浩                    2,678,572   人民币普通股                                 2,678,572
                        周凤剑                    1,785,712   人民币普通股                                 1,785,71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1,762,094   人民币普通股                                 1,762,094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1,494,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4,600
                          李江                    1,167,820   人民币普通股                                 1,167,820
                          赵达                    1,047,586   人民币普通股                                 1,047,586
                        秦桂芹                     956,395    人民币普通股                                  956,395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311,707,060.32    207,370,858.71    50.31%          系销售增加及受工控类变频器新业务回款周期影
                                                                         响所致
    应收利息      24,371,875.01        13,312,500.00      83.08%         主要为定期存款预提利息
    存货         196,496,908.85        151,277,306.05     29.89%         系销售增加及工控类变频器原材料备库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38,050,816.44        0.00                              系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项目所致
    无形资产      59,725,250.13        24,135,503.91     147.46%         系使用募集资金并购企业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2,832,870.27          1,933,890.24      46.49%          系工厂局部改造所致
    应付账款      130,752,211.67       64,159,253.54     103.79%         系销售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29,451,266.97       11,956,517.31      146.32%         系销售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8,492,948.80         15,480,585.21      -45.14%         系前期奖金本年年初发放所致
    应交税费      14,880,538.08       -6,306,539.02      -335.95%        系销售增加及前期预缴税金所致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599,537,836.68        495,979,550.68     20.88%          主要为公司各项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    351,651,842.10        291,297,276.14     20.72%          系因销售增加导致产品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    52,552,191.45         39,417,716.17      33.32%          主要系从事销售的人员费用及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87,375,193.56         72,234,890.33      20.96%          主要系研发人员及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3,624,369.20          10,924,333.46      24.72%          主要系前期政府补贴本期收到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今后的
                                                      业务中,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
                                                      业、其他主要
                                       控股股东及     股东及其控
                                       实际控制人:   制的下属企    2009 年 12 月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业和作为股
                                       纪德法、刘丽                 27 日
                                       萍、纪翌       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
                                                      业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的从
                                                      事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业
                                                      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3、
                                                      针对可能被
                                                      追缴以前年
                                                      度企业所得
                                                      税的风险,公
                                                      司实际控制
                                                      人纪德法、刘
                                                      丽萍和纪翌
                                                      承诺:如果发
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生由于上海
                   市有关文件
                   和国家有关
                   部门颁发的
                   相关规定存
                   在差异,导致
                   国家有关税
                   务主管部门
                   追缴公司(母
                   公司)及部件
                   公司以前年
                   度企业所得
                   税差额的情
                   况,公司实际
                   控制人同意
                   全额承担需
                   补缴的所得
                   税款及相关
                   费用。
                   4、针对部件
                   公司厂房租
                   赁经营可能
                   带来损失,公
                   司实际控制
                   人纪德法、刘
                   丽萍和纪翌
                   承诺:如果在
                   部件公司与
                   租赁方解除
                   租赁协议的
                   过程中或在
                   相关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
                   完成前,租赁
                   厂房被提前
                   收回,但承诺
                   人没有及时
                   安排落实适
                   当场所作为
                   部件公司临
                   时生产场所
                   及公司的临
                   时仓储场所,
                   导致发生赔
                   偿或损失,均
                   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承担。
                   1.除前述锁定
    担任公司董
                   期外,在其任
    事、监事或高
                   职期间每年
    级管理人员
                   转让的股份
    的股东纪德
                   不超过其所
    法、袁忠民、
                   持有本公司     2009 年 12 月
    朱强华、蔡
                   股份总数的     27 日
    亮、魏中浩、
                   25%;离职后
    周凤剑、彭胜
                   半年内,不转
    国、张晋华、
                   让或者委托
    沈辉忠、匡煜
                   他人管理所
    峰、陈华峰
                   持有的本公
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当
                                                时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
                                                2、在今后的
                                                业务中,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
                                                业、其他主要
                                                股东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
                                                业和作为股
                                                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
                                                制的下属企
                                                业不会以任
                                                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的从
                                                事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业
                                                务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1、袁忠民、
                                                陈华峰、蔡
                                                亮、王春祥、
                                                张为、彭胜国
                                                承诺:本人所
                                                持有的上海
                                                新时达电气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袁忠民、陈华
                                                “新时达”或
                                 峰、蔡亮、王
                                                “公司”)限
                                 春祥、张为、
                                                售股股票于      2011 年 12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彭胜国;朱
                                                2011 年 12 月   29 日
                                 斌、沈辉忠、
                                                26 日锁定到
                                 赵刚、张晋
                                                期后,自愿继
                                 华、胡志涛
                                                续延长锁定
                                                期 12 个月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在锁定
                                                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新时
                                                达股份,也不
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要求新时达
    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在股
    份锁定期间
    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增
    发等使股份
    数量发生变
    动的事项,上
    述锁定股份
    数量相应调
    整在锁定期
    间若违反上
    述承诺减持
    新时达股份,
    将减持股份
    的全部所得
    上缴新时达。
    2、朱斌承诺:
    自本人所持
    有的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时达”)
    限售股股票
    可上市流通
    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累
    计出售新时
    达股票数量
    的比例不超
    过本人所持
    有新时达股
    票总数的
    40%。在此期
    间若违
    反上述承诺
    超量减持新
    时达股份,将
    超量减持股
    份的全部所
    得上缴新时
    达。沈辉忠、
    赵刚承诺:自
    本人所持有
    的上海新时
    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时
    达”)限售股
    股票可上市
    流通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
                                                     易累计出售
                                                     新时达股票
                                                     数量的比例
                                                     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新时
                                                     达股票总数
                                                     的 10%。在此
                                                     期间若违反
                                                     上述承诺超
                                                     量减持新时
                                                     达股份,将超
                                                     量减持股份
                                                     的全部所得
                                                     上缴新时达。
                                                     张晋华、胡志
                                                     涛承诺:自本
                                                     人所持有的
                                                     上海新时达
                                                     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时
                                                     达”)限售股
                                                     股票可上市
                                                     流通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
                                                     易累计出售
                                                     新时达股票
                                                     数量的比例
                                                     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新时
                                                     达股票总数
                                                     的 20%。在此
                                                     期间若违反
                                                     上述承诺超
                                                     量减持新时
                                                     达股份,将超
                                                     量减持股份
                                                     的全部所得
                                                     上缴新时达。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
                                       √ 是 □ 否 □ 不适用
    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                     无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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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5%      至                            20%
    幅度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11,800     至                          13,500
    区间(万元)
    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2,267,265.2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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