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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2)公司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且均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该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

(4)公司和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权日/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7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9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2)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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