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前赎回“时达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2021年10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时达转债”。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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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