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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为公司发展储备优质、有潜力的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金辛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辛海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和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金辛海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补选金辛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周广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周广兴先生的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周广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周广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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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1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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