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宫兆锟 党立波 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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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