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及资金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