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中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6)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
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7)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8)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3、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动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的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的相关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