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