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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95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3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2023-039、2023-04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8,341,9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79%,最高成交价格2.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62元/股,涉及成交总金额22,277,8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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