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矿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冯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4次股东大会,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备注
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冯 梅77001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能通过董事会认真 了解公司经营和 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并为董事会的会议及相关议案的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准备。会议上,与其他董事一起,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献计献策,从规范治理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故我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我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采取约谈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等高层人员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保持经常联系。2018年度,我利用专长,特别关注公司的重大项目进展和落实情况以及

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出席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内审部、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和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1、2018年4月1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仔细调查了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认为期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现行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①、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所确定的担保对象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截止报告期末,除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②、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未发现本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

(6)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7年度审计报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求、现金流状况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关于公司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经核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9)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薪酬待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且未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11)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更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效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根据闲置资金状况,适当投资理财产品。

此议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①、通过对 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上述董事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②、通过对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上述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③、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5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并且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成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子刚先生、吉峰先生、张星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吉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张星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2018年5月3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构,整合内部资源,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内部职责权利的明确与管理。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议案已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8年8月2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报告期末,除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山东信川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信川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提供担保主

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此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公司认为其具有偿债能力且山东信川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保证,担保行为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8年10月9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侵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18年10月23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18年度,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事项

1、2018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年度,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及董事会在2018年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独立董事:冯 梅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