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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8,550,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168,7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3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2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3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9,3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25%;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5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5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55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29,3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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