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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公司董事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5%。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收到董事王建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全部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7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500股,限售股262,5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股数的比例不超过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5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建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王建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建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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