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计划在2020年6月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91,66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股数的比例不超过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2%。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林春光 | 集中竞价 | 2020年6月23日 | 10.039 | 4,785,998 | 0.93 |
集中竞价 | 2020年6月24日 | 10.848 | 1,505,662 | 0.29 | |
合计 | 6,291,660 | 1.22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林春光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291,660 | 1.22 | 0 | 0 |
限售股 | 18,874,980 | 3.66 | 18,874,980 | 3.66 | |
合计 | 25,166,640 | 4.88 | 18,874,980 | 3.66 |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林春光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3.林春光先生严格履行了其作为公司董事及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作的关于减持股份的承诺。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