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下属子公司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中眼科”)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重庆仁霖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霖物业”)续签《租赁合同》。
仁霖物业为公司副董事长林春光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仁霖物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副董事长林春光先生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 | 截至8月31日已发生金额 | 2019年度预计总金额 |
向关联人支付房屋租金 | 仁霖物业 | 房屋租金 | 市场定价 | 29,958,893.91 | 2,591,319.60 | 3,886,979.40 |
小计 | 29,958,893.91 | 2,591,319.60 | 3,886,979.4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仁霖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国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5YPTQH7G住所: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5楼535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工程。(以上范围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任国华持有仁霖物业50%股份,自然人林福新持有仁霖物业50%股份。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霖物业为公司副董事长林春光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仁霖物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履约能力分析。
仁霖物业资信优良、服务能力较强,能够为渝中眼科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与仁霖物业的合作能够保障渝中眼科的正常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对象同等对待,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结算方式依据协议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渝中眼科与仁霖物业于2018年1月9日签署《租赁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合同约定由渝中眼科承租仁霖物业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39号2-3层、6层部分、10-12层用于医院经营及日常行政办公。合同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23914.95元。
公司拟与仁霖物业续签《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渝中眼科承租仁霖物业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39号2-3层、6层部分、10-12层用于医院经营及日常行政办公。房屋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23914.95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月租金为340110.7元,其后租金每三年递增5%,递增起始时间按自然年计算,即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第一次递增5%,其后以此类推。该《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双方于2018年1月9日签署的关于标
的房屋的《租赁合同》同时终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单喆慜、杨之曙、马新智、徐国彤,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新视界渝中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重庆仁霖物业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为开展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林春光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续期的独立意见》;
4、《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