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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杨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杨艳)本人(杨艳)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公告时间审议议案意见结果
12021年4月24日《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1年12月17日《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时间议案意见结果
12021年3月11日《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2021年4月24日《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2020-2021年度薪酬报告》同意
《董事、监事2020-2021年度薪酬报告》同意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32021年8月28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意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
42021年11月22日《关于出售部分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
52021年12月21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定期报告期间对公司进行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高管就财务管理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关注公司财务合规及财务风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艳2022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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