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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杨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艳)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客观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本人自2019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监督内外部审计,检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要事项并出具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所以报告期应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履职水平,切实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3)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天桥起重独立董事,2020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特别是涉及中小股东利益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思考为前提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时间议案意见类型
12020年4月25日《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
《高级管理人员 2019-2020年度薪酬报告》同意
《董事、监事 2019-2020年度薪酬报告》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2020年4月30日《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32020年8月14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同意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
42020年9月25日《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同意
52020年10月30日《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62020年12月10日《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株洲国投对华新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2020年12月18日《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工作

1、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艳2021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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