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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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