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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年6月26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他们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董事、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文海先生;副总经理孙文荣先生;副总经理李贤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延磊先生;财务负责人张淑芳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三、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1、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2、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具体增持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职务增持前持有的股份数量(股)本次增持本次增持后
增持股份数量(股)增持时间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朱洪升董事、副总经理1,616,46037,9006月26日1,654,3600.3344%
李文海董事、副总经理1,370,76037,9006月26日1,408,6600.2848%
孙文荣副总经理339,50032,3006月26日371,8000.0752%
李贤明副总经理306,77837,9006月26日344,6780.0697%
姚延磊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193,70032,3006月26日226,0000.0457%
张淑芳财务负责人127,90026,6006月26日154,5000.0312%
合计3,955,098204,9004,159,9980.8409%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以上增持人员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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