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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434,79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6.3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0,36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58,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87,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 《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4,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反对70,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2019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9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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