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出售下属公司股权的事项
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基础上进行;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下属公司股权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自强、黄韬、裴大茗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