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号),并于当日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股票发行事项。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8月1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