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反担保保证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刘程宇、刘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政、陈彬海、周启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