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士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9-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6日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6月17日施行。

2、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使

用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合理调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保持不变。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光伏电站、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不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公司的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5年、残值率由10%变更为5%,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3-10年、残值率由10%变更为5%-10%。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类别折旧方法变更前变更后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年)残值率(%)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351010-35102.57-9
光伏电站年限平均法205205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105-10109-18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1018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103-5519-31.67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103-105-109-31.67

(3)变更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