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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年2月10日以邮件及其他通讯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2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6名,通讯表决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并吸引行业高端人才集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目前公司处于转型升级期,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并吸引行业高端人才集聚,以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063.83万股至2,127.6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72%至1.45%。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2-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2-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70元/股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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