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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续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雪青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8年7月起任工贸合营常州塑料编织袋总厂经营副厂长、厂长,并兼任常州华特塑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起任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3月起任旷达控股集团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2014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雪青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雪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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