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旷达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6项议案,其中议案5、8、9、10、11、12、13、14、15、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14、第15、第16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4︰0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3,08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2,30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52,758,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52,758,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752,791,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2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35%;反对2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9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3%;弃权

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66%。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19,24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7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4%。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9,24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7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4%。

11、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3%;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66%。

12、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52,74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1,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24%;反对2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8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4%。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3、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7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894%。

1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介良先生、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王守波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4.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介良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5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

14.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0,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

14.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旭东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14.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守波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14.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同意股份数:752,51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14.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双全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介良先生,同意股份数:2,088,458股;

14.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同意股份数:2,040,552股;

14.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旭东先生,同意股份数:2,048,951股;

14.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守波先生,同意股份数:2,048,951股;

14.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同意股份数:2,044,751股;

14.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双全先生,同意股份数:2,044,751股。

沈介良先生、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王守波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凤高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5.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高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

15.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0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

15.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匡鹤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0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高先生,同意股份数:2,040,518股;

15.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同意股份数:2,034,719股;

15.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匡鹤先生,同意股份数:2,038,919股。

赵凤高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6.01.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雪青女士,同意股份数:752,51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16.02.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泽新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雪青女士,同意股份数:2,044,708股;

16.02.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泽新先生,同意股份数:2,044,707股。

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赵凤高、刘榕、钱新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0年4月21日登载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