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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通讯的通知方式发出,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沈介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赵凤高、吴凯、龚旭东、王守波;,其中沈介良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凤高、匡鹤、龚旭东,其中赵凤高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兵、赵凤高、陈乐乐,其中王兵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匡鹤、王兵、吴凯。,其中匡鹤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总裁(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陈乐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王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吴双全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新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泽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陈艳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电话0519-86159358
传真0519-86549358
电子信箱yan.chen@kuangdacn.com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2日

附件:简历

(1)沈介良先生:195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进县汽车内饰厂厂长,武进市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裁。目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沈介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85,821,52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凯先生: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8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旷达新能源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裁。

吴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艳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2年11月进公司,2010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乐乐女士: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乐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守波先生: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8年10月进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理、长春旷达项目经理、长春旷达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春旷达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王守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守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双全先生:1984年8月21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2015年2月起任工业设计中心总监。

吴双全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双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泽新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04年8月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4年9月起任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陈泽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双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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