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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5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7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978,313,28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846,053股。另外,此次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薛长煌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施延军、施雄飚、严小青需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股份339,213,247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9,253,980股。

一、会议通知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20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9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延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978,313,28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846,053股。另外,此次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薛长煌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施延军、施雄飚、严小青需回避表决,其所持公司股份339,213,247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99,253,98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51,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123,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73,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8%。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延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钰资本股权回购款支付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734,628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17,35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856,4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38%);17,3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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