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是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