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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偿还的有息负债27,245.03万元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92.03万元自筹资金,共计27,337.06万元。

二、 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新增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能对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公司在审议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此提供担保并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

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公司在审议上述新增授信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志 ________________

姚立杰 ________________

高鹏程 ________________

2022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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