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馨科技股票代码:0025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屠文斌、施玉庆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年8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馨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宝馨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屠文斌、施玉庆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屠文斌先生与施玉庆女士于2022年8月12日合计增持宝馨科技股份2,738,5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0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万元/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 屠文斌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203197104******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
通讯方式 | 18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 施玉庆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222197211******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
通讯方式 | 186********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宝馨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屠文斌与施玉庆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本人基于自身投资计划安排、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本人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推动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等细分行业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宝馨科技提出的“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战略方针与国家所提倡的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其重点布局的光伏、储能、充换电领域是新能源实现广泛普及的关键节点。基于宝馨科技在能源、制造领域的多年沉淀,加之近期正在同步推进的光伏异质结电池及组件、新能源重卡换电等项目将逐步完善其在“光、储、充\换”领域的战略布局,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因此,本人对宝馨科技的价值充分认可,坚定不移的看好和持有宝馨科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计划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屠文斌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40,000 | 0.8388% | 8,108,600 | 1.1261% |
施玉庆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228,100 | 3.7815% | 27,898,000 | 3.8745% |
合计 | 33,268,100 | 4.6203% | 36,006,600 | 5.0007%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成交方式 | 成交日期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成交股数 (股) | 成交比例 |
施玉庆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8月12日 | 13.47 | 669,900 | 0.0930% |
屠文斌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8月12日 | 13.32 | 2,068,600 | 0.2873% |
合计 | 2,738,500 | 0.3803% |
上述股份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宝馨科技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屠文斌、施玉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市公司证券部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屠文斌、施玉庆签字:
日期: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泰州市 |
股票简称 | 宝馨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51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屠文斌、施玉庆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3,268,100股 持股比例:4.620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6,006,600股 持股比例:5.000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屠文斌、施玉庆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