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馨科技”)股东朱永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与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永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2.58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42.58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截至本公告日,朱永福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5,33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77.02%,占公司总股本的9.62%。朱永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8.068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朱永福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股东朱永福先生因前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存在平仓风险导致被动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及 任职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朱永福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 | 6,920 | 12.4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前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存在平仓风险导致被动减持。
2、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朱永福 | 不超过1,108.0685 | 不超过2.00%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集中竞价 |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朱永福 | 股份锁定承诺 |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永福先生通过直接持有永福投资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承诺如下:“(1)自宝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宝馨科技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馨科技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宝馨科技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宝馨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2月03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永福先生始终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朱永福先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存在平仓风险导致被动减持;
2、本次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股东朱永福先生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朱永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5、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朱永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陈东、汪敏、朱永福、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如后续朱永福先生股份被平仓,可能涉及到《股份转让协议》内容的调整,本次协议转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将督促朱永福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朱永福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