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晨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5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编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