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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 年8月23日下午16:00在苏州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子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6月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晨曦、陶华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人数的1/2。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沈永胜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晨曦女士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级经济师。1990年7月至2002年任苏州化工农药集团公司仓储部科员;2002年2月至2013年7月任苏化集团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2005年3月至2011年2月先后任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综合办主任,2011年2月至今任苏化集团人事与法务部部长,2013年7月至今任苏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周晨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华先生 1976年12月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6年8月进入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电解车间;2002年起任苏化集团政工部任团委副书记;2006年起任苏化集团销售公司化工一公司副经理;2012年起任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起任苏化集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2014年至今任苏 化集团张家港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2018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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