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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振华、梁华中、耿斌、范德芳、杜文浩、顾思雨、王方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韧、王国涛、江希和、陈翔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5 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五届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振华先生 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苏州化工厂副厂长、厂长,苏州化工农药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直接持有本公司53,600股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杨振华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1%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为拟任董事杜文浩的配偶的父亲,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华中先生 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8年4月先后任新沂农药厂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8年4月至2000年2月任新沂市市长助理兼计经贸委主任;2000年3月至2013年9月先后担任新沂农药董事长、总经理,新沂农化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梁华中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梁华中通过持有华益投资35.74%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耿斌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公司农药车间、外贸科、研究开发中心。现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苏化集团苏州长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信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耿斌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800股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耿斌先生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耿斌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德芳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1990年至1996年先后任江苏化工农药集团有限公司车间工程师、副主任、生产处副处长,2005年至2010年任江苏苏化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苏化集团信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苏化集团格林环境工程公司董事长、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苏州消防支队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苏州环境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范德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苏化集团持有本公司68,334,137股股份,格林投资持有苏化集团61%的股权,格林投资持有本公司33,123,295股股份,范德芳通过持有格林投资5%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文浩先生 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现任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资深客户经理,苏州恒华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杜文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东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女儿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思雨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原农药厂技术员、能源科副科长、科长,新沂农药副总经理,新沂农化副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顾思雨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000股股份;华益投资持有本公司36,001,020股股份,顾思雨通过持有华益投资4.25%的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方舟先生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5年7月任职于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至今任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方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有9.88%股份的股东王宇的儿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韧女士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5年任安徽省芜湖市化工厂烧碱车间技术员;1998年至今任职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农药及精细化工的规划、可研、市场等咨询工作。2015年11月起任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起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5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国涛先生 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医学博士。1984年至1998年在山东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及所属胜利油田卫生学校从事临床和教学工作,1998年至2004年先后在北京医科大学和北京大学从事医学研究,2004年至2007年任北京军区总医院乳腺中心副主任,2007年至2014年任中国防治乳腺癌专项基金管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12年至今任《中国民康医学》杂志社总编,2016年至2018年任北京保信龙马医院管理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北京中汇康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6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江希和先生 1958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0年7月至1995年6月任教于江苏连云港财经学校;1995 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教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5月至今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现任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省特派员办事处会计检查与咨询专家。

江希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0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翔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硕士、国际贸易法硕士、国际法法学博士,二级律师。2010年1月至今任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合伙人。陈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已于2019年8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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