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颁布的有关通知,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之会计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不存在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仅影响公司相关科目的报表列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以及以后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