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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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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对贵部《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62号)中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问询1:回收王宇违规占用资金的后续应对措施、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的合理

性、坏账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年报显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宇在2016-2017年度将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的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蓝丰生化资金的累计违规占用余额为35,685.6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王宇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34,017.68万元。你公司暂按王宇占用资金余额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3,385.16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回收后续款项的可能性、回收方式和时间安排,你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并补充说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坏账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回收王宇违规占用资金的后续应对措施

1、采取民事诉讼措施

2018年4月12日,蓝丰生化和方舟制药就上述违规占用资金的清偿问题与王宇、秦英、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方舟置业”)、陕西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方舟投资”)、陕西禾博生物产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博生物”)、陕西禾博天然产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博天然”)、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陕西彭祖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祖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jsgztycpa.com E-mail:mail@jsgzty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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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等单位和个人分别签署了五份《债务清偿合同》。

2018年8月4日,方舟制药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王宇、秦英、新方舟置业等8家单位和个人,请求:①判令禾博生物向方舟制药偿还其占用的全部资金21,096.80万元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13.71万元(按照年息4.35%,计算自2018年4月13日暂时计算至2018年8月5日);②判令王宇、秦英、新方舟置业等7家单位和个人等其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③判令王宇、秦英、新方舟置业等8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

2018年8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2018年8月20日,方舟制药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王宇、秦英、新方舟置业等8家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存款21,096.8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后王宇等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9年3月4日相继裁定驳回异议请求。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积极推进债权转让和代偿

2018年12月24日,蓝丰生化、方舟制药与蓝丰生化的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订立《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蓝丰生化将拥有对王宇及其关联方因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债权本金33,685.63万元及由此衍生的孳息(具体金额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分别转让给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需经蓝丰生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日,苏化集团、格林投资与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集团”)、陕西金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核投资”)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约定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向金核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蓝丰生化股份总计6,8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同时,将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对蓝丰生化所负债务中的25,000.00万元转由金核投资代为偿还,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前。

2018年12月27日,蓝丰生化自金核投资收到按前述《债务代偿协议》约定代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偿还的债务代偿款25,000.00万元,自苏化集团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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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0万元,自格林投资收到预付债权转让款2,500.00万元,合计35,000.00万元,存入由蓝丰生化开立的苏化集团与金核投资共管的银行账户。

因蓝丰生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2019年3月19日,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与中陕核集团、金核投资共同签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①若因蓝丰生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和其他重大原因等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的,各方可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等原协议。自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后,原协议自动终止。②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应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000.00万元及债务代偿款25,000.00万元共计35,000.00万元以及该笔资金所产生的孳息全额转至由金核投资开立的与苏化集团共管的银行存款账户。 2019年3月26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蓝丰生化将金核投资、苏化集团、格林投资收到的代偿及预付债权转让款及孳息,合计35,024.46万元,存入由金核投资开立的与苏化集团共管的银行存款账户。

(二)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王宇违规占用资金金额大,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蓝丰生化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为: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蓝丰生化制定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坏账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蓝丰生化管理层考虑:在前述《债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债务代偿协议》订立的基础上,金核投资、苏化集团和格林投资分别将债务代偿款、预付债权转让款合计35,000.00万元存入共管的银行账户,估计收回相关资金存在较大可能性;因此暂按王宇占用资金余额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3,385.16万元。

(四)核查结论

在年报审计阶段,综合前述应对措施及多种因素的影响,受客观条件限制,我们对王宇违规占用资金所采取的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措施可能产生的结果难以估计。同时鉴于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受让蓝丰生化对王宇及其关联方因资金占用形成的应收款债权尚未经蓝丰生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金核投资代偿有关债务与受让有关股份的一揽子方案的协议存在蓝丰生化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等原因导致解除的可能。由于我们无法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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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生化应收王宇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并将王宇违规占用资金的可收回风险作为保留事项发表了审计意见。

问询2:因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所形成的预计负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有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2018年度发生诉讼事项未及时告知公司披露。其中包含与佰傲商品房诉讼、陕西建工民事仲裁涉及对外担保事项。

(1)请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涉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签署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被担保方情况及其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反担保的情况及其充分性、相关债务是否逾期及已履行的担保责任;

(2)请详细说明上述对外担保的形成过程及原因,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

(3)请以列表形式梳理你公司涉诉案件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管辖法院、案件概述、受理时间、审理阶段、涉案金额、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4)请结合上述你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已对或有损失进行合理预计,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涉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诉讼案件所涉债权人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2013.12.242013.04.26
担保金额3,000.00万元4,663.43279万元
保证方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担保期限不可撤销未约定期限
与债权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反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相关债务是否逾期
已履行担保责任未履行未履行

(二)涉诉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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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当事人管辖法院案件概述受理时间审理阶段涉案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1原告: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原告向被告出租污水池用于临时存放污水,原告诉称被告在退出租赁场地时,对租赁物污水池主体设施及附属工程造成损坏。2017年4月因租赁合同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租赁物进行修复,如不能修复,依法按照鉴定结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4月18日一审法院判决宁夏蓝丰败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目前尚未审结。无明确金额
2原告:平原中德泰兴环保科技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泰兴”); 被告:宁夏蓝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5年4月被告购买原告的设备,2017年8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请求法院赔偿价值433.36万元的设备及替换下来的配件材料,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8月16日一审法院驳回起诉。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存放于宁夏蓝丰院内的包括NSR300型罗茨鼓风机一台、耐腐蚀砂浆泵燃烧炉一台及其他设备。本合同纠纷尚未处理完毕。433.36万元
3原告:方舟制药 被告:西安鸿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公司”)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自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有多次业务往来,产生药物购销、药材加工关系。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署1份《供销合同》和多份《产品购销合同》;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署《药材代加工合同》。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被告至今尚未支付全部对应价款。经核对,上述合同总价款13,250,930.52元,被告共给付10,040,124.28元,尚欠原告价款人民币3,210,806.24元未依约给付。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价款2019年2月21日法院已受理,方舟制药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331.71万元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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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806.2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106,304.44元(自2018年5月20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价款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18日); ②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③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原告:方舟制药 被告:鸿生公司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署有关合作经营协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因经济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合作协议终止,被告承担1,186,274.32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46,872.67元,被告向原告支付17,070,000.00元投入款并支付利息674,478.36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2019年5月24日目前本案刚刚立案,尚在审理过程中。1,897.77 万元不适用
5原告:韦建东; 被告一:方舟制药; 被告二:禾博天然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3年3月原告向被告供应煤炭,原告称被告未依法履行付款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43,457.50元,承担逾期欠款利息62,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11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60.55万元
6原告:陕西佰傲再生医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傲公司”); 被告一:新方舟置业 被告二:王宇 被告三:宁夏华宝 被告四:方舟制药 被告五:禾博天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3年12月原告与被告一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被告支付3,000.00万元购房款,被告二、四、五向原告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房屋。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一、二及其亲属及关联公司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计2,215.00万元。2016年11月,原告与被告一签署《还款计划》,被告陆续偿还400.00万元,合计偿还2,615.00万元。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一、二、三签署《还款计划书(二)》,明确被告一欠款本金1,167.80万元,年利息9%,若被告一、二、三发生重大资产处置、被诉讼、重大对外负债或被任何国家有2018年9月26日2018年11月4日一审法院裁定,冻结新方舟置业、王宇、方舟制药、宁夏华宝、禾博天然等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378,018.40元。 2019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本金385万元及利息627.28万元。并以385.00万元本金为基1,212.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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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视为其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现被告涉及重大诉讼、且金额较大,属严重违约,诉讼请求:①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剩余购房款1,167.84万元;②被告一按照年息9%支付购房款占用利息(违约金)(截至2018年8月31日为449,618.40元);③支付原告的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④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应对被告一的全部退款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共同承担。数,按年息9%,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4月至该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日止的利息;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70,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欠款承担清偿保证责任。 被告四方舟制药对一审法院判决表示不服,并将在法定时间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或依法改判。
7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被申请人一:方舟制药 被申请人二:新方舟置业(被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二合称被申请人)西安仲裁委员会2011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订立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4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订立了《施工合同发包人变更三方协议》,约定:①被申请人一将原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全部权利和义务移给被申请人二;②施工合同发包人变更完成后,若出现支付工程款违约情况,被申请人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履行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后,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付款义务。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809,01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062,490.80元2019年3月26日鉴于情况复杂,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由新方舟置业与建工集团协商解决此案。目前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正在与建工集团协商,以期达成和解,以保证方舟制药不受其影响。1709.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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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自2016年12月1日按照0.1%利率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0日以后逾期付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②退还工程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及利息18,973.61元,(暂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0日以后逾期付款利息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保证金退还完毕之日止; ③依法裁决申请人在“方舟国际商业、办公、公寓综合楼项目”工程折价或是拍卖的价款在9,809,015.00元内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④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8原告:方舟制药 被告一:禾博生物 被告二:王宇; 被告三:秦英(王宇的配偶); 被告四:新方舟置业, 被告五:新方舟投资 被告六:禾博天然 被告七:宁夏华宝 被告八:彭祖源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二王宇系原告的原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征得原告唯一股东蓝丰生化及其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230,968,012.32元的资金转至禾博生物违规使用。 2018年4月12日,原告及其股东蓝丰生化就上述违规占用资金的清偿问题与八个被告分别签署了五份《债务清偿合同》,约定了债务清偿及担保的方式:1、被告一自2018年4月12日起30日内向原告偿还占用的230,968,012.32元资金,并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为了保证被告一及时履行偿还占用的资金,其余七个被告均向原告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3、被告二和被告三作为夫妻,在《债务清偿合同》中以其持有的被告五新方舟投资100.00%的股权(其中秦英持有16.00%的股权、王宇持有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2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苏03执保97号),冻结被申请人禾博生物、王宇、秦英、新方舟置业、新方舟投资、禾博天然、宁夏华宝、彭祖源等单位的银行存款210,968,012.32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方舟制药负担。21,096.80万元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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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的股权)、以王宇持有的蓝丰生化33,610,001股股票、以王宇持有的陕西和泰生物医药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和泰生物”)1,100.00万元出资额(占和泰生物84.2912%的出资比例)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4、被告四新方舟置业以其持有的不动产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该等不动产合计面积为2,970.71平方米,座落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18号方舟国际大厦1层、2层、3层和4层。5?被告五新方舟投资以其持有新方舟置业100.00%股权、宁夏华宝60.95%股权,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6?被告八陕西彭祖源以其持有的陕西彭祖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70.00%股权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但是自原被告各方签署《债务清偿合同》以来,被告四仅于2018年6月8日向原告偿还了2,000.00万元,其余款项八个被告均未偿还。为此,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和尽快追回被告一占用的资金,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其占用的全部资金210,968,012.32元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13.71万元(按照年息4.35%,计算自2018年5月13日暂时计算至2018年8月5日);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和被告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 3、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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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已对或有损失进行合理预计,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前述所涉事项表中,方舟制药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上表中序号为3、4、8的事项)无需计提预计负债。其余诉讼事项(上表中序号为1、2、5、6、7的事项)经蓝丰生化管理层结合事项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后判断,部分事项虽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但金额难以可靠地计量,部分事项可能并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加之案件均未最终审结,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蓝丰生化管理层具体评估判断如下:

1、租赁美利浆纸污水池损失诉讼

因污水池临时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一审法院判决宁夏蓝丰败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目前尚未审结。

此外,在具体诉讼请求及一审判决中,赔偿金额和范围未能明确,该义务的金额未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中德泰兴买卖合同诉讼

中德泰兴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宁夏蓝丰案件,一审驳回原告起诉。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出具执行(2018)苏0381执289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中德泰兴 “液下燃烧热循环回收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一套。本合同纠纷尚未处理完毕。

蓝丰生化管理层经与宁夏蓝丰的案件经办律师沟通后判断,前述事项可能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韦建东买卖合同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在具体诉讼请求中,债权金额已明确,但因上诉请求与一审判决结果差异迥然不同,且现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前述事项产生的结果,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不确定,且履行义务的金额亦不能可靠地计量。

4、佰傲商品房诉讼

针对该案件,蓝丰生化管理层经与经办律师沟通后认为:该案涉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系双方虚假意思表示,且佰傲公司未在约定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保证责任消灭,方舟制药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即使方舟制药需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通过向新方舟置业追索有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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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蓝丰生化2018年年报公告日,该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蓝丰生化管理层判断该诉讼最终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实质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不大。

5、陕西建工合同诉讼

该案件因情况复杂,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由新方舟置业与建工集团协商解决。目前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正在与建工集团协商,以期达成和解,以保证方舟制药不受其影响。

蓝丰生化管理层认为:新方舟置业与陕西建工协商的合同纠纷,将由新方舟置业依法承担支付责任,且新方舟置业正与建工集团协商以期达成和解,因此,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四)核查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过对前述涉诉对外担保事项的合同、判决进行检查,结合与经办律师的沟通所得出的结论,我们认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方舟制药承担的或有义务,受案件判决最终结果不确定性的影响,在蓝丰生化年报公告前,该义务的金额尚不能可靠地计量,或者在目前情况下判断经济利益并非很可能流出企业。蓝丰生化管理层据以判断上述或有事项未能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3:与第三大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你公司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称,你公司与第三大股东控制企业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款1,490万元。你公司与第三大股东控制企业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及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6 ,655.38万元。

(1)请详细说明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项的性质及形成原因,并自查是否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请详细说明上述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形成原因,被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依据,资金往来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报告期是否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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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回复】(一)与第三大股东控制企业禾博生物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禾博生物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累计金额1,490.00万元,即:方舟制药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2日通过网银转账支付给禾博生物10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450.00万元、140.00万元、200.00万元。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方舟制药新增禾博生物违规资金占用1,490.00万元,方舟制药与禾博生物未订立相关协议,与经营业务不相关。该等资金占用未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蓝丰生化通过多种渠道沟通协商,督促禾博生物于2018年末解决了当年的资金占用问题。

(二)与第三大股东控制企业新方舟置业及新方舟投资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方舟制药与蓝丰生化第三大股东控制企业新方舟置业及新方舟投资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共计6 ,655.38万元,主要形成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款项性质和用途金额
1新方舟置业预付方舟国际16-19层房款4,134.05
预付方舟国际20-21层房款2,474.40
应收车辆转让余款16.00
2新方舟投资应收房租30.93
合 计6,655.38

以上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发生,均按照章程及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除以上情况及关联股东王宇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外,未发现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上述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形成原因,被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依据:

1、预付新方舟置业-方舟国际16-21层房款6,608.45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方舟制药预付新方舟置业所涉方舟国际项目房款11,566.45万元。

第 13 页 共 29 页

2017年5月,方舟国际5层办公楼已经交付使用,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预估结转固定资产4,058.00万元。

2018年3月,地下机械停车位使用权移交,转入长期待摊费用900.0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方舟制药预付新方舟置业经营性资金6,608.45万元。

根据方舟制药与新方舟置业订立的《委托销售协议》,方舟制药已委托新方舟置业委托销售其余的16-21层房源,销售面积6,186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不低于12,000.00元(不含税、费,溢价超出部分由方舟置业自留)。

2、应收新方舟置业 车辆转让余额16.00万元

方舟制药分别于2016年7月、2016年8月支付给80.00万元、100.00万元,用于购买宜君廉租房。

2017年12月,方舟制药转让给新方舟置业轿车2辆,作价70.00万元。

2018年5月,宜君廉租房已经交付使用,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预估结转固定资产234.00万元,扣减预付款180.00万元,余款54.00万元抵冲应收车辆转让往来款。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方舟制药应收新方舟置业车辆转让余额16.00万元。

3、应收新方舟投资房租30.93万元

根据方舟制药与新方舟投资订立的租房合同,2018年应收新方舟投资房租61.86万元,已收回房租30.93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方舟制药应收新方舟投资房租30.93万元。

前述资金往来主要目的是为了购置固定资产、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收取房租,与方舟制药的经营活动相关,因此,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方舟制药新增禾博生物资金占用1,490.00万元,方舟制药与禾博生物未订立相关协议,与经营业务不相关。该等资金占用未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可以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检查方舟制药与新方舟置业及新方舟投资订立的相关合同、协议,并对前述资金往来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方舟制药与新方舟置业及新方舟投资的前述资金往来,可以认定为经营性资金往来。

除以上情况及关联股东王宇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外,我们未发现关联方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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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4: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分析涉及参数选取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补偿执行情况

你公司2015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方舟制药100%股权,王宇等五名交易对方承诺方舟制药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0,917.03万元。2017年方舟制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130.43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双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王宇等五名交易对方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6,053.12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同时你公司当期对方舟制药计提57,303.0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1)请说明你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明确说明相关指标是否与收购时的评估指标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2)请说明你公司2017年不计提商誉减值,2018年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判断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3)请说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业绩补偿执行情况,并请说明业绩承诺方的资金来源和补偿能力,以及公司回收后续款项的可能性、回收方式和时间安排,你公司对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及是否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选取参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对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使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计算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价值,并与方舟制药账面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商誉的价值合计进行比较,以确定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为更加准确判断公司收购方舟制药100%股权产生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公司聘请了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对方舟制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国众联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3-0020号,以下简称“商誉评估报告”),国众联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来获得与商誉及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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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息税前现金流量的确定

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近4年(2018年度为主)的经营业绩、2019年预算以及行业数据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了单位所处行业市场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公司的优势与劣势,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过综合分析后预测。

营业成本:参照历史年度材料消耗、工资变动、及其他费用变动水平预测。

税金及附加: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

期间费用:区别线性相关费用、非线性相关费用、变动费用、固定费用、参照历史年度费用发生金额预测。

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根据企业会计政策、现有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预测期内更新固定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情况确定。

2、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

折现率是现金流量风险的函数,风险越大则折现率越大,因此折现率要与现金流量匹配。

由于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均以税前现金流量作为预测基础的,而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因此:

折现率=WACC/(1-所得税率)

(2)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投资资本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计算公式:WACC=(Re×We)+〔Rd×(1-T)×Wd〕

其中:Re为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3)普通权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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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来确定公司普通权益资本成本Re,计算公式为:Re=Rf+β×(Rm-Rf)+Rc

其中:Rf为现行无风险报酬率;

β为企业系统风险系数;Rm为市场期望报酬率历史平均值;(Rm-Rf)为市场风险溢价;

Rc为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通过Wind资讯查询,评估基准日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10年期)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本次无风险报酬率Rf,取值4.03%。

(4)企业系统风险系数

通过Wind查询,CSRC医药制造业近五年的行业贝塔(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Beta)为0.7242。

有财务杠杆的β与无财务杠杆的β的转换可由下面公式得出:

β1/βu=1+D/E×(1-T)

其中:β1—有财务杠杆的β;

βu—无财务杠杆的β;D—有息负债现时市场价值;E—所有者权益现时市场价值;T—所得税率。在假设企业未来税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率按15%进行预测。则,

被评估企业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β=βu×[1+D/E×(1-T)]

=0.7242×[1+2.59%×(1-15%)]=0.74

(5)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长期平均风险溢价+国家补偿额

=成熟股票市场的长期平均风险溢价+国家违约补偿额×(σ股票/σ国债)

其中: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AswathDamodaran采用1928年至今美国股票市场标准普尔500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数据,计算得到成熟股票市场的长期平均风险溢价6.38%;

国家违约补偿额:根据国家债务评级机构Moody’sInvestorsService对中国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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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为A1,转换为国家违约补偿额为0.72%;

σ股票/σ国债:以全球平均的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的收益率标准差的平均值1.12来计算,则:

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6.38%+0.72%×1.12=7.19%

选取此作为市场风险溢价,确定为7.19%。

(6)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由于CAPM 模型考虑的企业风险主要体现在β值上,该数据是根据上市公司的风险值计算确定的,主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等风险,因此CAPM主要用于确定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不能直接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针对CAPM的局限性,评估实践中对CAPM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增加了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企业特定风险通常包括:企业规模、所处经营阶段、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企业的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分布、历史经营状况、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等。

经分析,公司的特有风险系数取值3.0%。

根据上述测算思路和公式,计算:

普通权益资本成本Re=Rf+β×(MRP)+Rc=4.03%+0.74×7.19%+3.00%=12.35%

以方舟制药自身的平均资本结构确定D/E=2.57%

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Re×We)+〔Rd×(1-T)×Wd〕

=12.35%×94.99%+7.46%×(1-15%)×2.59%

=12.20%

税前折现率=WACC/(1-所得税率)=12.20%/(1-15%)=14.35%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1)对方舟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组价值)未来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预测年期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稳定增长年度
净利润3,699.163,952.814,164.424,282.354,401.904,401.90
息税前利润4,353.694,652.214,901.255,040.055,180.755,180.75

第 18 页 共 29 页

加回:折旧+摊销1,049.141,049.141,049.141,049.141,049.141,049.14
扣减:资本性支出1,049.141,049.141,049.141,049.141,049.141,049.14
营运资金追加额153.52197.7326.64268.96112.03-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4,200.174,454.484,874.614,771.095,068.725,180.75
折现率(税前WACC)14.35%14.35%14.35%14.35%14.35%14.35%
折现年限0.501.502.503.504.50
折现系数0.93520.81780.71520.62540.54693.8111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3,928.003,642.893,486.322,983.852,772.0819,744.36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和36,557.50

注:预测期和永续期的数据为国众联商誉评估报告中收益法的测算数据。

(2)方舟制药存在与上述经营预测不相关的资产,分析如下:

2018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一、非经营性资产44,129.9644,375.62
应收利息9.439.43
其他应收款30,632.5230,632.52王宇违规占用资金
在建工程229.47229.47
递延所得税资产871.30871.30
其他非流动资产12,387.2412,632.90购房预付款+预付技术转让款
二、非经营性负债1,983.151,983.15
其他应付款1,320.001,320.00股东往来款
应付利息25.3125.31
其他非流动负债637.84637.84
非经营资产(负债)净额42,146.8142,392.47-

(3)对方舟制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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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金额
经营性资产价值36,557.50
加:未合并子公司投资-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42,392.47
加:溢余资产-
减:付息债务1,382.10
企业全部股权价值77,567.87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77,567.87

(4)对方舟制药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的计算

公司合并报表中收购方舟制药产生的商誉账面价值80,270.40万元,方舟制药可辨认净资产53,341.35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增值影响1,259.20万元,合计134,870.95万元。

(5)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

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选取均基于2016年至2018年实际完成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未来现金流折现测算的方舟制药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大于公司合并报表中该资产组的账面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商誉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账面价值80,270.4055,600.55134,870.95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80,270.4055,600.55134,870.95
经专业评估的可收回金额77,567.87
商誉减值损失57,303.08

方舟制药2018年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调整后账面价值,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出现减值迹象,商誉需要计提减值准备57,303.08万元。

(二)相关指标是否与收购时的评估指标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1、收购时与商誉减值测试时评估结果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一致

在收购时,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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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现金流为权益自由现金流,折现率采用权益资本成本(税后),β值是选取医药行业的5年期的数值。

在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测试收益额口径为息税前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采用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收购时与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折现率的选取基本一致

两次折现率对比情况

指标参数参数值--收购时参数值--减值测试时差异率%
无风险利率3.98%4.03%1.26%
超额风险6.93%7.19%3.75%
β系数-无财务杠杆0.7250.724-0.10%
个别风险3.00%3.00%0.00%
Ke12.00%12.35%2.92%
WACC12.20%
折现率-税前不适用14.35%-

(1)收购时对折现率的选取情况

收购时的评估收益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则折现率选取权益资本成本模型(CAPM )。

经查询Wind咨讯后,在评估基准日无风险收益率取值为3.98%;市场风险溢价采用国内股市市场的风险数值,市场风险溢价取6.93%。

(2)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折现率的选取情况

选取情况详见本项回复中(一)2。

(3)差异的原因分析

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4.35%,收购时收益评估时采用的税后折现率为12%,二者之间有所差异,主要是计算口径的不同。

收购时采用的是税后现金流和税后折现率,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的是息税前现金流和税前折现率。其税后的折现率(WACC)为12.2%,按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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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径计算,略高0.2个百分点。主要是基准日的不同,无风险收益率和市场风险溢价有所差异所致。

3、在收购时与商誉减值测试时收入预测口径存在差异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收购时2018年的预测金额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与2017年发生金额的差异2018年实际发生金额与收购时预测金额的差异
金额百分比金额百分比
33,076.9316,563.5537,014.72-16,513.38-49.92%-20,451.17-55.25%

上表反映,2018年的实际收入为16,563.55万元,较2017年下降16,513.38万元,下降幅度为49.92%,较2018年预测收入减少20,451.17万元,减少幅度为55.25%,导致2018年实际利润下降90%。

收入下滑的原因,主要是方舟制药原董事长王宇2018年大部分时间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同时资金占用事情的发生给公司经营产生了一定压力。首先影响到上下游客户对公司的信心,公司营销系统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对公司全体员工心理也造成相应的压力。后期虽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原有的影响难以一下消除。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时,主要是以2018年的业绩为基础并结合方舟制药2019年度预算进行的,由于2018年收入利润下降,故收入预测增长率及收入预测值较收购时的预测值都大幅较少。

(三)2017年不计提商誉减值,2018年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判断依据

1、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1)对方舟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组价值)未来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预测期永续期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净利润8,974.1410,302.4911,299.7510,950.2211,709.2111,687.28
加:折旧787.43778.71776.42762.82710.05623.24
加:摊销411.99387.97387.97307.97142.9799.56
减:资本支出527.85109.6921.16601.0529.846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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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运资本变动2,956.04214.26223.21-93.24200.23-
减:支付售后回租赁款564.15564.25137.78---
减:有息负债减少311.40333.92354.68---
减:递延收益159.46159.46159.46159.46159.46-
加:收回借款保证金--215.00---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5,654.6810,087.5911,782.8511,353.7312,172.7011,766.57
折现率12.68%12.63%12.60%12.60%12.60%12.60%
折现期(年)0.501.502.503.504.50
折现系数0.94210.83660.74320.66000.58624.6505
各年折现值5,327.068,439.278,757.227,493.787,135.0354,720.79
经营性资产价值91,873.15

注:预测期和永续期的数据为中企华中天商誉评估报告中收益法的测算数据。

(2)方舟制药存在与上述经营预测不相关的资产,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产
序号科目内容账面余额
1其他非流动资产购房款--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6,608.46
2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宜君鼎盛杰作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3,000.00
3递延所得税409.35
4在建工程新厂区187.41
5其他应收款王宇-占用款35,685.63
6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王宇-1,784.28
7其他应收款售车款--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70.00
8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坏账--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3.50
9应收利息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43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44,1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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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负债
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余额
1应付利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73
2应付账款工程款134.55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38.28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44,044.22

(3)对方舟制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的计算: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金额
经营性资产价值91,873.15
加:未合并子公司投资-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44,044.22
加:溢余资产-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35,917.37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135,917.37

(4)对方舟制药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的计算

公司合并报表中收购方舟制药产生的商誉账面价值80,270.40万元,方舟制药可辨认净资产52,441.61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增值影响1,860.73万元,合计134,572.74万元。

(5)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

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选取均基于2015年至2017年实际完成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未来现金流折现测算的方舟制药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大于公司合并报表中该资产组的账面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商誉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账面价值80,270.4054,302.34134,572.74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80,270.4054,302.34134,572.74
经专业评估的可收回金额135,917.37
商誉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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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制药2017年末可收回金额大于调整后账面价值,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未出现减值迹象,商誉不需要计提减值。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方舟制药2015年和2016年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是由于王宇违规将方舟制药银行资金划转至与王宇相关的单位或自然人账户,形成对蓝丰生化资金的违规占用余额35,685.63 万元,方舟制药在其2017年度利润表中对此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784.28 万元所致(作为经常性损益)。如剔除该因素,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0,914.71万元,仅低于2017年业绩承诺数(10,917.03万元)2.32万元,基本完成了业绩承诺。

因此,结合前述历史业绩,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15-2017年度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2018年计提商誉减值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主要原因:方舟制药受医药政策和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以及原法定代表人违规占用资金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大。此外,方舟制药管理层预测的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也有所下滑。

由于2018年收入利润下降,在预测时主要是以2018年的业绩为基础并结合方舟制药2019年度预算进行的,所以收入预测增长率及收入预测值较收购时的预测值都大幅较少。

(四)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业绩补偿执行情况、会计处理和应对措施

1、2017年度业绩未完成的原因

方舟制药2017年度业绩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主要原因是王宇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余额35,685.63万元,根据账龄分析法,公司按5%计提坏账准备1,784.28万元,减少方舟制药的净利润。剔除上述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方舟制药扣非后的净利润为10,914.71万元,仅低于2017年业绩承诺数(10,917.03万元)2.32万元。

2、业绩补偿方式和实际执行情况

在王宇违规占用资金未偿还的情况下,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等五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人”)需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约定对蓝丰生化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依据协议规定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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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12万元,业绩补偿首先以现金对价支付,或者补偿股票等其他双方认可的补偿方式。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款。

3、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

目前首要任务是积极追偿王宇违规占用的公司资金,一旦追回,相关计提的坏账准备将予转回。若坏账准备转回,从实质看,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基本完成。

蓝丰生化就王宇违规占用资金事项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与王宇进行了沟通,督促王宇积极偿还违规占用的公司资金,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截止回复日,除2018年6月王宇通过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代其偿还2,000.00万元外,未曾收到王宇偿还的违规占用资金款项和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蓝丰生化已通知其他4名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积极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但尚未收到有关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计划或延期支付的承诺。

鉴于上述五名业绩承诺人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考虑到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业绩承诺人是否最终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尚存在不确定性,蓝丰生化未对业绩补偿进行会计处理,亦无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4、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上述五名业绩承诺人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为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在2019年2月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时,对上述五名业绩承诺人限售股份未解除限售。各方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及未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

年度当年应补偿金额计算(元)当年应补偿金额(元)各方应补偿金额(元) A全部以股份补偿的股份数=A÷10.68未予解除限售股份数(股)
2017年(274,241,700-260,173,745.3)÷274,241,700×1,180,000,00060,531,226.82王宇55,022,8855,151,95623,793,411
任文彬2,953,924276,585902,876
陈靖1,077,456100,885436,870
王鲲1,053,24398,618321,776
李云浩423,71939,674130,126

根据上表,业绩承诺人未予解限股数大于全部以股份补偿的股数。业绩承诺人未予解限股份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案、相关方履行完毕所有对公司所做承诺后再依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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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查结论综上所述,根据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商誉减值测试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存在重大不合理之处。2018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的原因较为客观地反映方舟制药的实际经营情况,业绩补偿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询5: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和测试结果、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发生额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减值损失7.43亿元,同比增长2,368.59%;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1.36亿元,上期发生额0元。请说明你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情况、测试结果,并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发生额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的原因

蓝丰生化的农化业务受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部分生产装置2018年度停产整改,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其中3.4二氯苯胺、DCB、克百威等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如恢复生产需要进行持续的技术改造或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投入。考虑到目前的技术改造难度、投入产出比和产品的经济效益等因素,蓝丰生化管理层预计该部分生产装置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可能处于停产待改造状态。

基于以上情况,蓝丰生化管理层判断前述固定资产可能存在减值。

(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情况、测试结果

1、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分类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在对已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于已停产但将来会持续生产经营的装置,因为需要与其他机器设备构成独立的资产组合来产生现金流入,所以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部分生产装置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可能处于停产待改造状态,主要是以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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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对于将来持续生产经营的装置,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经测试,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大于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

3、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报废设备的可收回价值

对于部分生产装置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可能处于停产待改造状态,蓝丰生化拟进行拆除报废。

(1)测试方法:

对于不可直接回收的报废物资:计算公式为P=D×W

公式中:W-机器设备重量

D-机器设备单价

机器设备重量:按拟处置设备单项估计,根据设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提供的重量为依据,经抽查核实后确定。

机器设备单价的计算公式为:D=ΣJ

i

×H

i

×(1-K)

公式中:

D-机器设备的单价,单位为元/吨;废品单价来自中国废品网查询到的2018年12月31日附近的废品回收价值。

Ji-机器设备第i种有回收价值材料的市场回收价格,单位为元/吨;

H

i

-机器设备第i种有回收价值材料的重量,如机器设备中无回收价值的材料,暂不考虑计算;

K-单价扣除系数,在测试中,由于采用的材料的回收价格是回收公司上门收购价,需考虑回收企业在回收中应承担的拍卖费用、从现在存放地点运出的装卸运费、资产拆分费用和相关费用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拆解、加工作业环节产生的适当的利润份额等,根据上述费用及利润占机器设备的比重确定扣除系数。

(2)测试结果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账面价值可收回价值减值金额
原值净值
1蓝丰生化9,411.844,393.81450.643,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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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夏蓝丰13,687.669,900.68284.549,616.14
合计23,099.5014,294.49735.1813,559.31

(三)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发生额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宁夏蓝丰DCB车间停产的主要原因是:环保的全面治理及要求的提高,生产DCB产品会产生高含盐有机废水,废水量大,当时公司MVR除盐装置尚未投入建设,废水无法处理达标排放。

蓝丰生化2017年末原计划利用DCB装置进行邻苯二胺工艺加氢技改,亦草拟了技术改造初步方案,但尚未制定技术改造的具体计划、预算和实施方案,对技术改造可能涉及的淘汰设备尚未进行全面清查认定。因此,蓝丰生化管理层在2017年末未能具体测算并计提该等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计师对此事项予以保留,发表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蓝丰生化的农化业务受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部分生产装置2018年度停产整改,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其中3.4二氯苯胺、DCB、克百威等化工产品的生产装置,如恢复生产需要进行持续的技术改造或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投入。蓝丰生化管理层预计该部分生产装置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可能处于停产待改造状态。

受前述客观因素影响,2018年固定资产减值发生额同比增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蓝丰生化管理层判断部分固定资产出现了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后,计提了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3,559.31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蓝丰生化管理层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年度终了对部分固定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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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 6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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