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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9-04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振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1,072,2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30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1,068,453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50.30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投票无中小股东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1%。

公司除董事薛超因其他公务缺席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004,8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关联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王宇、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表决,回避股数为135,067,433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1,072,2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 0 股。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涛、杨光亮、秦庆华、贾和祥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强、王栗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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