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晖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特此公告。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