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达华智能股票代码:002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达华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华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达华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达华智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珠海植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
住所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男 | 中国 | 无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求,解除对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达华智能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9月25日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蔡小如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7,630,890股(股份占当时达华智能总股本的8%,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达华智能总股本的7.66%)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蔡小如行使。
因蔡小如违约,且其违约行为已经生效裁决确认,2020年9月18日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蔡小如发送《表决权委托终止通知函》,通知蔡小如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3.1条第(3)款之约定,表决权委托立刻提前终止。该通知于2020年9月21日送达。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珠海植远对蔡小如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2021年8月16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蔡小如与被申请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仲裁按作出(2021)京仲裁字1083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决驳回申请人蔡小如的全部仲裁请求,并裁定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蔡小如的表决权委托已于2020年11月3日终止。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但拥有表决权的比例发生了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7,424,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2%;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2,976,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40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2,976,809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8.11%。
《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401,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买卖达华智能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表决权委托协议》
4.《合作框架协议》
5.(2019)京仲裁字2197号仲裁裁决书
6.《表决权委托终止通知函》
7.(2021)京仲裁字第1083号裁决书
上述备查文件已邮寄给达华智能董事会办公室。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23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
股票简称 | 达华智能 | 股票代码 | 0025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
本次权益变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87,424,806股 变动比例:7.64% |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1月3日 方式:解除表决权委托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持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