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王景雨先生、张双文先生、王英姿女士、林海峰先生、彭红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新担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此次调整将会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活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景雨先生、张双文先生、王英姿女士、林海峰先生、彭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景雨先生、张双文先生、王英姿女士、林海峰先生、彭红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工作的相关事宜。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郭毅可 岑赫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