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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特此公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毅可 岑赫 刘杰

二○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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