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显”)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金锐显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 等申请总额人民币23,37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6,67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203,30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198.03%,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39.09%。近十二月累计审议对外
担保为296,1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258.74%,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51.08%。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
5、法定代表人:方江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6,900万元
8、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
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079.64 万元、负债总额 68,222.27万元、净资产52,857.38万元,资产负债率56.34%;营业收入218,403.24万元,净利润-1,585.00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向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2、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将根据实际需要与一家或多家银行或其他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全资子公司金锐显在期限内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6,67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203,30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198.03%,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39.09%。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96,170万元,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4,464.22万元)的258.74%,占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79,800.31万元)的51.08%。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