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有关资料,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邓冠杰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邓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邓冠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戴振吉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戴振吉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戴振吉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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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 黄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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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