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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周启超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650,849,7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25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21,098,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721,09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3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716,140,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8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1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57,4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02%。

八、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郭婷婷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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