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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汽模:华融证券关于天汽模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天汽模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季度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核查次数1次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核心业务模具持续受新冠疫情影响;保荐
机构提醒天汽模加强经营管理,关注存货减值风险,做好全年经营业绩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保荐机构提醒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完善投资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天汽模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关注控制权变更等相关事项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并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核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月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征求意见稿)》等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合计161,779,192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0%,转让完成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末,上述控制权变更尚未完成2022年4月2日,天汽模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天汽模控股股东决定终止于2020年11月24日与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持续受新冠疫情影响,核心业务模具未大幅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加强经营管理,积极拓展市场,做好全年经营业绩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2、鉴于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形已于2007年4月全部解除,截至2008年12月12日,涉及委托持股关系的相关当事人中的260人已分别签署《确认函》,5名当事人未签署《确认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等一致行动人就上述委托持股事项承诺:上述委托持股相关当事人对于委托持股事项的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未签署《确认函》的委托持股相关当事人向公司或其股东主张相关股东权利或任何经济利益,承诺人承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乔军文 潘建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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